后台收到用户留言,她很疑惑是不是受到了性别歧视:
我有家一直很想去的公司,结果发现该公司招聘夜间值班或工程类人员,竟然只限男性,我感到不太舒服。我能理解有些岗位工作环境艰苦,因此规定只允许男性报考。但是一刀切完全不给女性机会,不是性别歧视吗?
最近几年,关于性别平等的讨论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职场,尽量减少歧视、努力追求职业平等已经成为了大的趋势。
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企业是尊重女性、认同男女平等的,但情况具体化了之后,要考虑的因素也更多了。
招聘启事里直接限制性别,不妥
不管是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如果把“只招男性”,“男性/女性优先”之类的表达写在招聘启事里,是不太妥当的,严重情况下,可能涉嫌违法。
深圳市妇联、市人社局2018年联合开展的一项报告显示:在女性求职者遭遇到的求职性别歧视中,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求职时婚恋、生育限制;二是“限招男性”的情况。甚至有通过限制身高来限制性别的。相对来说,男性在求职中遇到性别歧视的比率是远低于女性的。
我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法律明确了不能有招工性别歧视,所以招聘时明确的性别要求是绝对不应该的。
特殊工种或环境,有特殊要求,正常
不应该有性别歧视的意识和行为,但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男女天生有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一些特殊性质的工作,对性别有所要求。也就是说,有些工作女性有优势,有些工作男性有优势。
根据不同性别的优势做岗位匹配,人力资源配置可能会更合理,工作也更有效率。
比如,矿山井下作业、或者重体力的工作,对女性就不太友好,也很少有女性选择这样的工作。对于男性来说,跟妇女儿童相关的工作、需要男性回避接触的一些工作,男同胞做起来也比较费力。
对个体来说,选择自己的主业工作,客观上适不适合也是要考虑的。
不是性别歧视,可能是性别照顾
对于文章开头提到的的工作——夜间值班人员,我想与其说是性别歧视,不如说是特殊情况下,对女性的照顾。上夜班有一定危险因素:熬夜伤身、值班人少可能遇到突发状况、夜里上下班总归不安全…这些客观情况,总是需要多考虑一点的。
就像有时候同事聚完餐,如果太晚了,男同事会主动先送女同事回家,也算是一种照顾;或者公司饮水机换水,有男同事在的情况下,一般男同事都会主动换。
不是非要这么做,不是对男同事有这样的要求,而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风度,是照顾和体谅。
当然不是所有女性都不能接受上夜班,不是所有女性都不敢晚上一个人回家,不是所有女性都不能独立换水,但自己能做并且愿意是一回事,别人的善意和照顾是另外一回事,并不对立和冲突。没必要因此就针锋相对,非此即彼,觉得受到了歧视。
当然,我们这个年代,每个人选择工作的自由度更高了。不管男性女性,都在试着打破性别偏见。
男性也可以做护士、做幼师、做照顾人的工作;女性也可以当特种兵、当宇航员、当冲锋陷阵的第一人。
希望大家都能不受刻板印象的制约,自由地选择,乐在其中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