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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关于年假清零的规定是什么?
51米多多48322021-03-31

说到年假,很多人都会到年尾,才猛然想起来——哎呀,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那么,劳动者未申请年休假,单位就可以不给年休假补偿吗?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当年不休年休假,就过期清零?国家劳动法关于年假清零的规定又是什么?

关于年假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一是用人单位已主动安排了年休假;

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

三是劳动者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劳动者放弃休假只有采取以书面方式明示的行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仍然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带薪年休假能否清零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而不是年假清零。带薪年休假一般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也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法院在审理年假清零该类案件时,会分步骤地审查构成要件,如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是否系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等情节。

因此,对于没休完的年休假,没有过期作废年假清零的说法。法律规定,原则上年休假需要在当年休完,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才可以跨年休,但是,最多只能跨一个年度。

年休假未休应给予赔偿

除非员工书面说明并签名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即使员工在跨年度的第二年没有休完的年休假,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日工资300%支付给员工,否则,即使仲裁或诉讼,员工也会胜出的。

与此同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的年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以上,就是有关年假清零的相关内容。关于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两种情况,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多给职工几天年假。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并不合理,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年假“清零”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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