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是外贸出口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向海关申请进出口的法定程序,不容有失。作为贸易报关员,想要中确保工作效率,应保证各个阶段工作的合规性。如果你还不知道应该重点注意哪些问题,一定要看完下文。
贸易报关员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商业单据许可证等资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关单
填写报关单时一式二份,确保填报项目准确、字迹清楚,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不能用铅笔填写,以免字迹变得模糊,如果需变更填报内容,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2、货运、商业单据
递交报关单的同时还需交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并加盖印章,以此作为提货或发货凭证。单据包括海运进口提货单、盖章海运出口装货单、陆空运运单、盖章货物的发票、盖章货物的装箱单等。如有必要,还应递交贸易合同、产地证明等。如果进出口货物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应递交有关证明资料。
3、许可证
需交验许可证的商品会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是在规定内的商品,在报关时都必须递交许可证,经海关查验合格后才可放行。因此要时刻注意国家相关部门的讯息更新,查验己方所申报的货物是否需要递交许可证。如果是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等特殊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可免交许可证。
4、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进口商品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或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食品卫生检验等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员必须提交特定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后放行。
除海关总署特准的进出口货物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时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按要求完成货物搬移、装箱和包装等工作。对此,贸易报关员要确保所有应到场的人员都到场了,并协助、监督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另外,如果出现因海关人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应由海关赔偿,贸易报关员应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
贸易报关员在完成上述流程并依法办理征税或减免税手续后,要检查有关单据上是否都签盖了放行章,因为只有签盖了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需海关特殊处理的,贸易报关员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
以上内容是贸易报关员在工作时应注意的问题,只有充分了解三个主要环节中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面临的流程是什么,才能在处理工作时更加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