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作为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是推动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青岛跻身国家新一线城市,越来越多的人才想要留在青岛发展。为此,青岛市政府也制定了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助力人才落户青岛。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高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人员。
2、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3、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7)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符合落户条件的人才可以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进行申请办理:
1、高层次人才应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通知书、公布文件);
2、学历人才应提供学位学位证书;
3、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考试登记表);
4、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所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文件及获奖证书(公布文件);
在全社会营造爱才、引才、重才的良好氛围中,青岛不断制定出台合理的人才引进政策,增强各类人才对青岛城市的认同感,吸引到更多高端就业者,留在青岛奋斗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