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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有争议,怎样举证?
51米多多34412021-11-30

加班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众所周知,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加班,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那当我们遇到加班工资争议时,该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分配

发生加班费相关争议时,由于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证据都很难单独证明整个事实,因此需要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再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可分为:

1、有没有加班,劳动者举证;

2、加班费需不需要发、或有没有发,单位举证。

加班事实的举证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加班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如加班通知、打卡记录、考勤记录、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凭证。

另外,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系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且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加班事实的证据一般会较多地保存在用人单位一方。所以,当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而不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推定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

支付加班工资的举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对于2年内的加班工资争议,在支付加班工资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已经支付加班费、或者无需支付加班费的证据,此时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关系需要明确。

而对于2年之外的加班事实,司法实务中一般免除用人单位举证义务。因此,超过2年的加班工资争议,应由劳动者承担全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此温馨提示,对于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应及时提出异议,否则一旦时间拖得过久,举证阶段会很困难。

综上,我国劳动法律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在加班费争议处理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妨碍规则。对劳动者而言,应注意保留和获取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为以后及时主张加班费提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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