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曾说过:我们公司半年一次评估。即使你工作很出色,但如果你的评估结果是最后一个,那么你就要离开;在两个人和两百人之间,我只能选择对两个人残酷。马云这段话说的,其实就是末位淘汰制。那么现在有些公司把末位淘汰制直接作为裁员理由,是否合法呢?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
末位淘汰制是指管理者对某一范围内的工作实行位次管理。根据组织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排出位次,对位次列在前面的的人员予以肯定和留任,或者获得奖励;而将位次居于末位的一个或几个人员予以否定和降职。简单地说,“末位淘汰制”就是将居于末位的人予以“淘汰”。
末位淘汰制可以用于裁员吗
末位淘汰制的结果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裁员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不论是在企业规章制度里还是劳动合同中,企业规定或者与员工约定以末位淘汰的结果对员工实施单方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企业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因此,企业想要单方调岗或辞退员工,还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正确裁员
企业要想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录用条件的公示方法包括:
(1)通过招聘广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和保留;
(2)员工入职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在录用通知书中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虽然说现在有很多公司内部都有末位淘汰制裁员的制度,但这一制度仅可以用于判断是否要给予员工升职、涨工资、发奖金。在末位淘汰制中排名靠后的员工,企业可以不发奖金、不涨工资、不升职,但并不能只靠这个结果就直接把员工辞退。如果企业用这一理由来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