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拿到offer之后,会选择在入职当天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约束,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只有这样,才不会被劳动合同隐藏的问题而伤害。那么,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隐藏问题呢?
以下五项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一一对照,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者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知晓所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便于争议发生时锁定诉争对象。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同时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的把握,以便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同时确保知情权受保护。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比起其他官司,劳动关系的官司相对便捷和维权成本低。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企业法务“忽悠”或对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你可以依法争取经济补偿金:
1、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或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2、企业和劳动者经磋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一份待遇条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
6、企业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况。
除了上述说到的情况外,在实际中,很多企业的签署劳动合同程序十分随意,容易触犯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最好能熟读劳动法,同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拍照,从而在之后进行仔细研究,但凡发现不妥,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