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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警惕透支式的加班制度
脉可寻112752019-09-18

职场中的人应该对“996”工作制都不陌生。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中午和晚上各休息1小时,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像这样的透支式“工作制”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已是司空见惯,甚至已经成为了部分行业的“标配”。 

这样的工作制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但不少人还是接受了这样的安排,说白了只要钱到位,一切不合理也可以变得合理,而且个人也没有硬怼整个企业制度的能力。但受不了“996”的网友还是站出来说话了。

在微博上一名叫做“老码农的自留地”的网友求助两会代表,希望有人能提出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议案,帮助从业者消灭“996”。 来自江苏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熊思东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实施2.5天小长假的建议》,呼吁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和就业模式的转变,劳动者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可为国民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学习、思考和沉淀”。熊思东认为,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就是回归工作的本质。奋进路上,劳逸结合,该加油时不硬熬,该休憩时不蛮干,才能更有活力,走得更远。此外,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能让国民增加更多外出旅游休闲的时间选择,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但是在这个提案被落实成法规之前,很多企业仍是难以避免会继续沿用。 

在很多大佬们看来,996根本不算什么,为了打拼事业,他们的画风是这样的: 

程维说:我在滴滴,我每天工作15小时,一周工作7天; 

雷军说:我在小米,我每天工作16小时,一周工作7天; 

陆奇说:我在百度的时候,每天只睡4小时,其他时间不是在工作,就是在去工作的路上; 

任正非说:我在华为,每天打地铺…… 

而深受996毒害的人们是这样说的: 

A说:996让人短命。 

A的家属:爱人经常加班,连x生活都没有了,怎么传宗接代? 

B说:996的人没有情场,只有坟场。 

C说:确认过眼神,上996班的就是错的人。 

然而在这些有趣论调之下的加班实况又是什么样的。诚然有一批人兢兢业业忙到晚上九点甚至到凌晨。但是在一些长期以加班为文化的互联网公司,更有一部分人的工作状态是这样的: 

上午9点钟带着早饭打卡,坐在工位上吃了早饭泡杯茶看新闻。上午10点的时候进入状态,高效率工作到中午12点,然后吃午饭。吃完午饭午休到1点半,再来杯咖啡看会新闻,工作到下午4:00。然后再打开手机刷新闻等着下午6:00吃饭。在公司吃完晚饭,溜达一会消消食,再回公司小睡到晚上9点下班。同样是996,实际上每天真正工作的时间是4个小时。 

那为什么不想办法让他每天好好工作8小时,而是非要让他加班呢? 

管理的质量提升不上去,加班时间越长,对公司的伤害反而越大。所以,实行什么样的工作制度并不是关键,怎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想办法让员工最高效的完成工作才是关键。 

另外,996工作制度要求下的工作时长,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工作工时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度三种工时计算方法,既然996工作制已经规定了上下班时间,说明他并不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则需要劳动相关部门的审批批文才能实行,擅自实行是违法的。 

而且,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都要求员工每个月的总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66.64小时,所以,996工作制每月的总工时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时上限。 

那么,用人单位能不能把996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算成是加班,让这种制度看起来合法化呢? 

《劳动法》规定,即使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每日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不符合《劳动法》中对加班工作时间规定的,也属于违法。所以996的工作制,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我国对法定劳动时长和加班时长的相关规定。 

所以,建议公司不要在规章制度层面对工作时间上做文章,因为这显然违法,不论规章制度通过的程序有多么合法,只要内容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违背,那就是违法。 

那么,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一是强化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与其给员工发加班费,不如把加班费做成员工效率提高的奖励。 

二是明确量化出员工工作时间之内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平均化员工的工作量。防止员工用工作时间磨洋工。尤其是防止公司出现有的员工忙死,有的员工闲死的局面。 

三是奖励结果,而不奖励过程,鼓励功劳,而不鼓励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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