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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该怎么确定?
脉可寻46462021-06-01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经济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以上现存的最基本的计算方式之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还涉及工作年限、基数规定、地区标准等。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具体该怎么确定呢?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是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计算“双封顶”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计算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当情况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补偿金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的“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就意味着经济补偿基数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虽然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进行计算,但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我国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做出了“托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另外,经济赔偿是否包含加班费也是一大要点,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如包含加班费的地区有杭州、北京、深圳、江苏;不包含加班费地区有四川、上海等。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确定及计算方法,08年前后采用分段计算方式,2008年之后经济补偿金计算“双封顶”。同时,每个地区都有不同规定,有些地区加班费会纳入经济补偿金,有些则不纳入,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比较复杂,需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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