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再次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二次入职中,很多人都很关心工龄怎么计算。毕竟对于员工来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员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同时还对应着不同的福利待遇,比如年休假、医疗期、工龄买断、病假工资等。对此,本文也进行了相关梳理,带大家共同了解。
同一家公司二次入职工龄计算
劳动者二次进入用人单位,工龄的计算方式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最初是作为学徒进入公司学习的,后留下公司工作即二次入职,那么作为学徒那个期间,也应该作为工龄计算。
非本人原因调换工作单位工龄计算
非本人原因调换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比如这两种情况:情况一,张三所在的甲公司发生了转让、改组或者合并的情况,张三仍在留在公司工作,但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被迫变更为了乙公司,那么张三在甲公司工作的年限是可以合并为新公司工作年限的。情况二,很多公司在员工合同到期,想要以此避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大额赔偿金,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时把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各关联企业之间随意转换的情况,这种情形中只要能确认两个企业是“关联企业”,那么工龄便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跳槽到新单位工龄计算
主动跳槽更换单位后,工龄一般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实际生活中,具体情况视新单位的规定而定,如果新单位愿意合并计算,则之前的工龄可以并入进行连续计算。
对工龄较长的劳动者,《劳动法》予以了特殊保护,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会恶意切断劳动者工龄,如果迫不得己,就要注意搜集证据,避免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