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小伙伴发帖,她新换了一份工作,原本打算工作满一年之后要孩子,但是却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刚转正之际,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便向公司人事做了报备,没想到人事随即就找到她进行私下沟通,想先暂时辞退她,待孩子出生之后再返聘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她现在也比较迷茫,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对此,建议大家了解更多“转正后孕妇被辞退”的相关知识。
转正以后职工怀孕,公司肯定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保障了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公司不能无故辞退,不然的话就应该按照女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并且员工可以选择强制恢复劳动关系。
当然,现实职场中,明白这点的公司不少,因此在遇到女职工刚转正就怀孕的情况时,公司往往会以“建议”的名义,并予以一些口头承诺,劝其主动辞职,对此,如果怀孕女职工答应主动辞职,在法律上是无法获得赔偿金的,等于自己放弃了权益,因此,女职工面对类似的“职场歧视”,应该严词拒绝,坚定自己工作的态度,只要没有接到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盖有公章),就按时上班即可。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强制辞退处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需要给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标准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若是怀孕女职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若是孕妇在被辞退时,公司拒不支付补偿金,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还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际上,公司并没有权利规定或者限制职工在什么时间段才能怀孕。因此,当女职工在转正之后发现怀孕了,公司是不能将其辞退的,如果公司强制辞退,建议大家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反馈,主张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