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令职场人又爱又恨的时刻排行榜上,试用期绝对有资格占据一席之地。
一边是辞旧迎新的快乐,积极工作劲头正足;另一边,又不禁暗暗合计,自己到底能不能顺利转正。
我朋友小王担心了两个多月,终于快要熬出头了。
还剩一个星期转正的时候,主管把他叫去了办公室。本以为迎接自己的是转正谈话,没想到平时对他工作大加肯定的主管,挑了自己一堆毛病不说,还要再加三个月试用期,美名其曰“再给你一个好好表现的机会。”
小王气不过,自己离职了。
后来才知道,主管本就没打算留下他,只不过暂时没招到合适的人,想让他再顶一顶。
对于这种行为,《劳动合同法》中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对应的试用期时长,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除了延长试用期之外,这几个坑也很常见。
1、试用期内不缴社保
我之前求职的时候,遇到有的企业转正之后才给缴社保,不仅编出一堆堂而皇之的理由来唬你,还理直气壮的表示我们公司都是这样的。
其实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不缴纳,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不过话说回来,一家公司连最起码的守法都做不到,又何谈承诺的好前途和好钱途呢?
2、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不少人觉得,在试用期内,公司随时可以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自己。
前不久的微博热搜#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了#,发帖的网友就遭遇了这种情况,直接被人事通知交接完就不用来了。
但其实,公司想在试用期辞退你,是有条件的:
不仅要有合法、经过民主程序且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而且要有客观的证据证明你的确不符合录用条件。
面对这些套路满满的试用期操作,能在入职前避开的,尽量在面试和前期沟通时,多问多了解,不要因为轻信公司的大饼而误入陷阱。
对于那些等到试用期才露出真面目的企业,也别急,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带好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避坑指南聊了这么多,但其实要摆正一个观念:
我们并不是被动的一方。试用期不止是公司在试用你,也是你在试用公司,本质上是双向选择。
就像谈恋爱一样,作为婚姻的试用期,双方相处磨合,你发现自己接受不了的地方,是可以随时叫停,及时止损的。
而且劳动法也规定,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行,这也是为我们能够更快抽身提供方便,不至于等到转正继续被套路。
试用期才不是白用期,对彼此都真诚的企业才值得双向奔赴,而那些踩坑血泪史,都会成为我们快准狠挑到梦中情司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