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之后,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待遇,受伤等级不同,享受的补贴也不同。那么,工伤职工退休后,社保还有补贴吗?如果劳动者是在退休后被返聘回用人单位受伤,该如何认定?又是否能享受工伤补贴呢?下文能让你找到答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但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劳动者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未申请退休,或者用人单位将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返聘回来,在此期间因工受伤的话,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办理退休手续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且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计发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综上,受工伤的职工在退休之后,会停发伤残津贴,改领养老金,如果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退休人员被返聘期间受伤,符合特殊规定情形的,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