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听起来有点绕,其实也好理解,就是企业为了防止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后入职到有竞争的单位,导致本单位商业秘密泄露,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禁止协议要怎么签呢?有哪些注意事项?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解一下。
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协议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的期限无效。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竞业禁止是出于对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并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自己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大多数人其实是没有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的,但是不签不代表不需要了解,万一HR、猎头或者新公司委托的第三方问你“有没有签竞业协议”时,如果回答“签过”,那就有可能失去面试机会,所以签署竞业协议要慎重考虑清楚。